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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 “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7 供稿单位:福软团团 动态浏览次数:18

关于开展我校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

“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团组织、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通过“推优”工作,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群众基础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根据上级团组织及学校党委的相关要求,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我校全体在校、在籍、在册共青团员

二、推选标准:

(一)凡我校在籍学生、在籍团员,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具有一定党的基本知识者。

(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形势报告会、形势教育课者,无故缺席累计二次以上(含二次)者,不予推优。

(三)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上前40%,其中德育测评分在班级前30%,并且在上学期不得有二科以上的补考现象。

(四)在学风建设、校园文明建设、文体活动、科技活动等方面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一个学期中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不予推优。

(五)积极、认真参加校、院系、班团组织生活,无故缺席或请假(病假除外)超过两次者,不予推优。

(六)在学期间担任社会职务有良好表现者、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者、维护校园秩序成绩显著者和见义勇为者可优先考虑。

三、推优比例设置:

推优工作中的推荐比例一般为团员总数的4%—10%。各年级建议推荐比例:大一年级为团员总数4%、大二年级为团员总数10%,大三年级不建议推优(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微调)。

四、推优工作的时间要求

1. 11月7日—11月9日:各分团委负责组织下属团支部的“推优”工作,意向者填写并上交《共青团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并征求辅导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2. 11月10日—11月12日: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介绍推优的优先条件和被提名团员的情况,经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3. 11月13日—11月17日:各团支部将推优名单汇总至分团委,分团委审核后交至我校团委,填写并上交《共青团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我校团委及时召开委员会议,对所有的对象进行审批,同时,将推优初定名单公示五天,听取团员青年意见。

五、材料提交要求

(一)学生团支部“推优”材料:请各分团委于2024年11月17日晚21点之前提交至校组织部处。

(二)教师团支部推优材料:请于2024年11月18日11:30之前提交至校团委,二级学院教师“推优”材料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团委进行审核后推荐,行政部门教师“推优”材料提交至校团委(行政楼315办公室)进行审核后推荐。

六、注意事项

(一)各分团委、团支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严格按照《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细则(修订)》文件要求推选候选人。

(二)如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不按照“推优”规定执行,出现舞弊现象的,一经查实,本支部“推优”结果作废并取消该支部当年评优选先资格,情节较重的将依照《团章》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分,本学期的“推优”工作由校团委在广泛征求本支部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直接推荐。

(三)“推优”工作结束后,校团委将于学校官网公示“推优”名单,对于在公示期间学生有反映问题的“推优”对象,一经查实,将取消“推优”资格。


附件:1、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细则(修订)

2、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


共青团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