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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315|保护自身权益,走近权益课堂
发布时间:2023-03-15 动态浏览次数:628

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樱花将至,雾尽春暖。在校的日子里是不是“买 买 买”?我们在购物时难免会发生一些问题。毕竟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那么,315究竟和我们有什么关系?我们能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团团带领大家往下看看吧~

节日介绍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

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中消协发布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权益日由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与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有关。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

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和宣传有力地促进了世界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各国纷纷出台各种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措施,包括制定 相关法律、加强质量检验和设立专门机构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影响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

权益日的目的

为了扩张消费者利益保护的推广,使其在全球范围内获得高度重视,以推动世界各国或地区消费者机构中间深度合作与相处,在全球范围之内能够更好地保护。

消费者利益日应该是产品和服务开展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正确引导众多消费者有效、科学消费,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持续发展。

维权途径

需要准备哪些维权证据?

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正保存。

如何维权

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电话,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此途径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寻找法律维权的方法。能给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惩罚。

最后、发生消费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再投诉。

如果商管部解决不了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找到消费者协会进行维权,甚至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媒体进行曝光,社会监督媒体监督,也警醒更多的消费者如何正确维权。

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

(1)知情权

(2)自由选择权

(3)安全权

(4)公平交易的权利

(5)求偿权

(6)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7)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

(8)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订版)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这里所说的有关其它法律、法规是指我国《宪法》中的有关条款,我国《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商检法》、《广告法》、《商标法》、《邮政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等。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权益平台

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等方式登录12315互联网平台平台,实名注册后,由消费者根据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自行选择有管辖权的区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其中,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由消费者自行选择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接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区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受理范围,可选择自办或向下分流到下属的工商(市场监管)所进行处理。